现将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和处罚措施通知如下:
考核指标 |
考核方法 |
处罚标准 |
处罚措施 |
报价准确率 |
报价准确率=1-(偏差行÷报价行)*100% |
报价准确率低于50% |
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报价准确率低于50%的情况,不列入年度评优考虑。 |
发货计划及时率 |
发货计划及时率=发货计划状态为已确认、已维护、已取消的订单行数/总订单行数*100% |
采购方式为SRM询比价的,发货计划及时率低于85% |
口头警告,累计3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暂停交易权限3个月 |
供应商弃标情况 |
因供应商单方面原因弃标的次数 |
经物资分公司认定,确系供应商主观故意随意报价导致弃标的 |
出现一次,口头警告;再次出现暂停交易权限1个月;累计出现3次,取消交易权限 |
供应商不均衡报价 |
供应商报价偏离有效报价100%,视为不均衡报价(按行统计) |
询价单所列物资需求明确,标准统一的情况下,不均衡报价行占询价单总行数20%以上 |
取消该次采购中标资格。 |
质量合格率 |
1、ERP系统——“在线验收”被记录为“质量不合格”; 2、因质量问题被书面投诉的。 |
一次验收质量不合格,但取得使用单位同意后,及时更换合格货物,无不良影响 |
出现1次口头警告;月累计3次或同一订单累计2次送货不合格,暂停交易权限1-3个月 |
因质量问题被暂停交易权限,恢复交易资格后同类物资再次出现质量问题 |
取消该类物资交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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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询价要求的品牌、规格、技术等级供货,单方面使用替代品、仿品、次品供货 |
未产生重大影响,暂停交易权限3个月;影响用户使用,受到投诉的,视情节严重,处以暂停交易权限1年直至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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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用户投诉,经查属实,影响恶劣的 |
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
交货及时性 |
1、ERP系统——“在线验收”被记录为“迟交货”; 2、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 |
月度评价中,迟交问题较为突出的供应商 |
出现1次口头警告,累计2次暂停交易权限1-3个月 |
中标后, 供应商单方面原因拖延、取消供货或拒绝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必需的技术支持 |
因迟交造成生产检修工期推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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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行为 |
对供应商在准入、报价、交付等环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
供应商在准入、年审时,提供伪造资质材料的 |
永久不予准入 |
供应商中标后,不按照约定事项排产(生产企业)、订货(贸易企业),延误或有可能延误供货的 |
取消该次采购中标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交易3-6个月;恢复交易资格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取消交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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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虚假授权书等证明材料的 |
取消交易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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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交付时提供伪造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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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在SRM系统报价偏离中标价格50%的行视为偏差行;3、本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