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集团继续围绕“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能源为主、适度多元、产融结合、协同发展”的业务组合战略,实施“立足首都、依托京津冀、拓展全国、走向世界”的空间布局战略,努力提升综合实力,努力提升服务首都发展能力,努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着力建设成为管理模式先进、盈利能力稳健、人才队伍精干、绿色安全高效,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首都综合能源服务集团。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
(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交接工作的监管。
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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