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兴安盟水利局,科尔沁右翼中旗水利局,评估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以及方案编制、监理和监测单位的代表、专家等成立的验收组,对京科发电公司1×330MW供热机组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通过查看公司工程现场及技术资料,经质询、讨论和研究认为,京科发电公司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利部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建设期间,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最后验收组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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