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盛乐热电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验收的函》(内环函〔2016〕6号),标志着1号机组在通过168小时试运不到20天的时间内,顺利通过环保单项验收。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标准限值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表明:盛乐热电1号机组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9.1mg/m3,烟尘最大排放浓度8.7mg/m3,满足《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
去年以来,根据国家三部委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要求,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盛乐热电积极响应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工程建设期间,同步进行环保设施优化升级,随着1号机组的投产发电,真正实现了投产即环保、即节能的既定目标,成为内蒙古地区首家实现超低排放的冷热电联供机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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